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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实验中学(瓯海区实验中学校长)

jdl008 学校百科 2024-07-26 46浏览 0

  近日,瓯海区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施教区划分表。快来看看你家属于哪个学区?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持有瓯海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区,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对象)一年及以上;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底)。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7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9个班,8178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67个班,6158人。

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校名

班级

人数

施教区

备注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8

320

  娄东大街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南,中河以西,瓯海大道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

  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

4

160

  景屿路—商汇路—半塘街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庆街以西,东四条路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区

  景山小学

4

160

  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

5

200

  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金蟾居委会(1、2、5、6、9、10组团)、站前居委会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

4

160

  山前村、西湖村、三浃村、金蟾居委会(3、4、组团)、前花居委会(7、8、11、12组团)、白泉居委会(除白泉组外)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区艺术实验小学

4

140

  山水名都住宅区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3

120

  高翔村(后村、桥头、前岸、垟儿自然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及新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娄桥一小

3

120

  娄桥村、上汇村、社叶村

  娄桥二小

1

40

  玕东村、玕南村、玕西村

  娄桥南山小学

1

40

  前园村、岩头村、东风村

  娄桥古岸头小学

1

40

  古岸头村、吕家降村、下斜村及娄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娄桥东耕小学

1

40

  东耕村、安下焦湾及娄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娄桥河庄小学

1

40

  河庄村、安下村及娄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华亭校区

6

240

  横塘村、河西村、林桥头村、潘桥村、学士前村、横屿头村、丁岙村、马桥村、仙门村、华亭村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仙门校区(学校拆迁)

  居住在该区域的新居民子女在潘桥街道内统筹安排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丁岙校区

1

40

  居住学士前村、丁岙村、华亭村及潘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岷岗校区

1

40

  岷前村、岷中村、岷后村、金堡村及潘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潘桥二小

2

80

  平山村、下岙村、方岙村、桐岭村及潘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潘桥陈庄小学

2

80

  陈庄村、焦下村及潘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1

40

  陈岙村、田平村及潘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潘桥老竹小学

1

35

  东边村、泉塘村及潘桥街道新居民子女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前汇校区

6

240

  梧田街村、大堡底村、霞王村、老殿后村、塘西村后岸、明瓯社区居委会(盛大花园、河庄小区、南瑞景园)、朝霞社区居委会(慈湖片居民除外)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瓯校区

4

160

  林村村、明瓯社区居委会(南瓯明园、南瓯嘉园、南瓯景园、教工宿舍、东垟小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霞校区

7

280

  塘东村、塘西村(除原后岸村)、月落垟村、辽东村、东瓯社区居委会、泽霞社区居委会、飞霞社区居委会(花园路以西的同人欣园、湖滨1号除外)、龙霞社区居委会(呈祥家园除外)

  梧田三小

2

80

  北村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南堡小学

2

80

  南堡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南村小学

2

80

  南村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蟠凤小学

2

80

  蟠凤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南白象一小

6

240

  南白象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南白象新生小学

2

80

  南湖村、横港头村及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

  南白象鹅湖小学

1

40

  鹅湖村及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

  郭溪一小

4

160

  塘下村、梅园村

  郭溪二小

3

120

  曹平村、岭头村、郭溪村、郭西村、郭南村

  郭溪三小

4

160

  浦北村、梅屿村

  郭溪燎原小学

3

120

  任桥村、凰桥村、曹埭村

  郭溪五小

1

40

  河头村、三合村、宋岙底村、前垟村

  郭溪六小

1

40

  浦东村、浦西村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

4

160

  埭头村、瞿溪居委会、瞿溪村、河头村及桥下居委会小部分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

4

160

  河头村、河头居委会、桥下村小部分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崇文校区

4

160

  林桥村、溪头街村、瞿岙村、桥下村和桥下居委会及河头村部分

  瞿溪四小

2

80

  蛟垟村、雄河村、雄溪村、雄岙村

  南仙实验小学

4

160

  南仙家园、王桥家园、新京都家园和金域中央住宅区

  三垟啸秋小学(学校拆迁)

  垟河村、应谭村、园底村、池底村、樟岙村的就读对象在三垟街道辖区内学校统筹安排

  三垟三小

1

40

  黄屿村、上垟村

  三垟一小(学校拆迁)

  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的就读对象在三垟街道辖区内学校统筹安排

  茶山二小

2

80

  舜岙村、京山村、罗山村、新民村

  茶山三小

2

80

  睦州垟村、霞岙村、山根村、银山村

  丽岙华侨小学

3

105

  河头村、后中村、上坦村、路溪村、梓河村、后东村、上胜村、梓上村、林山村、下呈村

  丽岙二小

2

80

  下川村、王宅村、丽塘村、泊岙村、下章村、曹建村、姜宅村

  任岩松中学(小学部)

2

80

  叶宅村、杨宅村、茶堂村、任宅村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仙岩校区

2

80

  仙南村、仙北村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河口塘校区

4

160

  河口塘村、罗垟村、派岩村、秀垟村、盘垟村、岩一村、岩二村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渔潭校区

1

40

  渔潭村、自力村、社帆村

  仙岩二小

2

80

  星光村、凤池村、花台村、李山村

  仙岩霞霖小学

2

80

瓯海区实验中学(瓯海区实验中学校长)

  霞霖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

  仙岩华侨小学

3

120

  竹溪村、横坑村、大岭村

  仙岩沈岙小学

2

80

  沈岙村

  仙岩穗丰小学

2

80

  穗丰村、新丰村

  泽雅一小

4

160

  除周岙小学招生范围外的泽雅镇其他行政村

  泽雅周岙小学

1

30

  周岙上村、周岙中村、周岙下村、周岙鹤岙村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10

400

  全市

  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

8

208

  全市

  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

6

240

  全市

  瓯海区艺术学校

4

140

  全市

  瓯海区新瓯学校

  新桥汇昌校区(拆迁)

  瓯海区新瓯学校

  梧田校区(拆迁)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娄桥校区(新阳小学)

3

120

  娄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瞿溪校区(华阳小学)

3

120

  瞿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仙岩校区(卓上小学)

3

120

  仙岩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培英学校曹埭校区(阳光学校)

3

120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培英学校梅园校区(少林武校)

6

240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南白象校区

  (华升小学)

3

120

  南白象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区朝阳小学教育集团行知校区

  (行知小学)

3

120

  潘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校名

班级

人数

施教区

备注

  瓯海外国语学校

6

210

  娄东大街以东,金丽温铁路以南,中河以西,瓯海大道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

  瓯海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

6

210

  景屿路—商汇路—半塘街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庆街以西,东四条路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区

  实验中学

10

350

  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新桥中学

8

280

  新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娄桥中学

8

280

  娄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塘下中学

10

400

  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泽雅移民区、任桥村、凰桥村、曹埭村、浦西村、浦东村、

  郭溪中学

6

240

  岭头村、曹平村、郭西村、郭南村、郭溪村、河头村、宋岙底村、前垟村、三合村

  潘桥中学

12

480

  潘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瞿溪侨中

10

400

  瞿溪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泽雅中学

4

140

  泽雅镇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梧田一中

12

420

  梧田街村、辽东村、林村村、月落垟村、塘西村、塘东村、老殿后村、泽霞社区居委会、明瓯社区居委会、东瓯社区居委会、龙霞社区居委会、飞霞社区居委会(花园路以东的香滨左岸住宅区、佳景家园)

  梧田二中

10

350

  蟠凤村、南村村、北村村、南堡村、大堡底村、霞王村、开发区企业社区居委会、朝霞社区居委会、龙霞社区居委会(呈祥家园、香湖锦园、御龙公馆)、飞霞社区居委会(花园路以西的同人欣园、德信湖滨1号)

  三垟中学

5

200

  三垟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南白象中学

4

160

  南白象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茶山中学

6

210

  茶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任岩松中学

6

180

  丽岙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仙岩一中

5

200

  仙南村、仙北村、河口塘村、罗洋村、派岩村、秀洋村、盘洋村、岩一村、岩二村、穗丰村、新丰村、渔潭村、自力村、社帆村

  仙岩二中

5

200

  星光村、凤池村、花台村、李山村、竹溪村、横坑村、大岭村、下林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沈岙村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18

720

  全市

  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

8

208

  全市

  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

8

320

  全市

  培英学校梧田校区(锦泉中学)

  瓯海区新瓯学校

  新桥汇昌校区

  培英学校梅园校区(少林武校)

  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从2018年起,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镇街中心学校统筹。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新桥中心校

88428218

  新桥中学

梧田中心校

56959691

  梧田一中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梧田二中

娄桥中心校

56952806

  娄桥中学

  梧田三小

  梧田南堡小学

  娄桥古岸头小学

  梧田南村小学

  梧田蟠凤小学

  娄桥东耕小学

三垟中心校

56585301

  三垟中学

  娄桥河庄小学

  三垟三小

郭溪中心校

55561521

  塘下中学

  郭溪中学

南白象中心校

56691223

  南白象中学

  郭溪二小

  南白象新生小学

  郭溪三小

  南白象鹅湖小学

  郭溪燎原小学

茶山中心校

86698928

  茶山中学

  郭溪五小

  茶山二小

  郭溪六小

  茶山三小

潘桥中心校

86153881

  潘桥中学

丽岙中心校

56952703

  任岩松中学(初中部)

  潘桥二小

  丽岙华侨小学

  丽岙二小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丁岙校区

  任岩松中学(小学部)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岷岗校区

仙岩中心校

55592837

  仙岩一中

  潘桥陈庄小学

  仙岩二中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仙岩校区

  潘桥老竹小学

  仙岩二小

瞿溪中心校55887796

  瞿溪华侨中学

  仙岩霞霖小学

  瞿溪四小

  仙岩华侨小学

泽雅中心校

56578232

  泽雅中学

  仙岩沈岙小学

  泽雅一小

  仙岩穗丰小学

  泽雅周岙小学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渔潭校区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可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登陆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系统报名。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艺术实验小学在完成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后,可根据办学特色,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7〕13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招生简章)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报名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直接登陆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ywzs.ohedu.net/,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或登陆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 6月27日至28日到报读学校或中心学校指定地点上网报名。网上报名提交申请后务必打印《2017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持以下材料: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二)材料送审。7月1日至5日,家长持《2017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读中心学校或学校现场核对,具体见《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7月10至14日,经中心学校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验审。

  (三)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报名。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29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安排入读学校。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辖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辖区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到原房屋被征收(拆迁)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拆迁户”,报读现居住地辖区中心学校,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陆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报读学校审核。

  4.2017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7日至18日到户籍所在的中心学校补报,由中心学校审核后录入招生报名系统,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四)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2年以上有关不动产证明材料。

  4.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7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

序号

招生对象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

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材料送审地点

送审

时间

学位安排

1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报读学校

7月1

-5日

  报读学校

2

  第二批对象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1.说明报告;2.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或提供房屋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连续两年以上水单;(2)连续两年以上电费单;(3)连续两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4)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5)隔壁四邻证明;(6)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从2017年起,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2年及以上,2018年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

  报读学校

  报读学校视招生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3

  第三批对象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4

  第四批对象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

  1.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底)的有效凭证(个人缴纳社保的未完全到账的需提供银行缴费凭证)。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序号

招生对象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材料送审地点

送审

时间

学位安排

5

  现役军人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居住证明。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6月28-29日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6

  照顾对象

瓯海区实验中学(瓯海区实验中学校长)

  子女

  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其中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的子女还需提供任职、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7

  高层次人才子女

  《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文件(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证明的工资清单)。

  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8

  引进人才

  子女

  统筹安排

9

  积分入学对象

  申请程序及送审材料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7〕13号)。

  各镇街新居民管理所

  5月底前

  指定学校

10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居留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瓯海籍出国的对象。

  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报读学校

  7月1-5日

  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非瓯海籍出国或监护人为第三层次的对象。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11

  拆迁户子女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已安置对象。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

  报读学校

  报读学校

  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未安置对象。

  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及房屋已拆除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无不动产证明。

  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

12

  民办新居民子女

  招收对象

  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小学)、2017年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2.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

  报读学校

  7月31

  日之前

  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注:《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网表格下载。

  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至14日,各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后,送教育局审核,瓯海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招生简章)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6月15日至19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二)报名审核。6月20日至30日,网上报名。7月1日至5日,入学相关材料送审。7月6日至8日,学校、中心学校汇总。7月10日至14日,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审验。7月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7月12日前,区实验中学、区艺术实验小学完成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网站。

(三)公示录取。7月31日前,学校逐批次公示预录取结果,家长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或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四)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新生和插班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景山中心学校:88555280;新桥中心学校:55592567;

娄桥中心学校:56952806;潘桥中学学校:86153881;

梧田中心学校:56959691;南白象中心学校:56691223;

郭溪中心学校:55561523;瞿溪中心学校:55887796;

三垟中心学校:56585301;茶山中心学校:86698928;

丽岙中心学校:56952703;仙岩中心学校:55592837;

泽雅中心学校:56578232;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区教育局:88534443。

来源:瓯海发布、瓯海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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