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长丰教育体育局获悉,长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正式公布。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方案, 长丰一中老校区将改造升级为长丰二中北校区,与 长丰二中南校区(城关中学)一起,通过 电脑分组摇号派位的办法招收实验小学和长丰师范附属小学毕业生。具体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3〕100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后在学校大门处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各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具体各公办学校时间安排以学校对外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准。
2.招生方式。公办学校按照“线下登记录取、线上导入数据,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报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校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报名审核,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全县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校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将对违规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底全部完成。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和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要设立咨询电话(附件4),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中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长丰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66671595,举报电话66671693。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长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时间安排表
说明: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落实错峰报名工作。
附件2
长丰县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县教体局同意后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一)小学入学
县城地区。实验小学、长丰师范附小、长新路小学招收水湖镇城市社居委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实验小学还需招收水湖镇小岗村、周巷村的适龄儿童;长丰师范附小还需招收水湖镇谢户村适龄儿童;长新路小学还需招收在水湖镇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长丰分校招收北至护城河(吴山路至杨公路段)、从杨公路向西沿康体路到罗塘路、从吴山路向东沿南一环路到站前路,南至北城路,西至罗塘路,东至站前路范围内居民子女入学。
北城地区。阿奎利亚学校招本小区(已交房,下同)业主子女、阿奎利亚小区建设拆迁安置户以及中奥花园小区业主子女。北城力高学校招收本小区及文一名门北郡的业主子女。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合肥实验学校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侨天越、金地自在城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北城世纪城学校招收蒙城北路以西,北城世纪城一期的(颐徽苑、祥徽苑、鸿徽范、国徽苑、冠徽苑、帝徽苑、腾徽苑)业主子女,其中颐徽苑、祥徽苑业主子女小学还可以就近选择双凤半岛一号小学。北城实验小学招收北城世纪城三期(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的业主子女。北城世纪城第一小学招收蒙城北路以东,北城世纪城二期(和徽苑、鑫徽苑、吉徽苑、泽徽苑、瑞徽苑、裕徽苑、锦徽苑)以及雅徽苑和荣徽苑业主子女。梅冲湖学校招收北城华府、御景佳苑、中粮云湖印业主子女入学。北城其他地区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小区就近入学的业主子女,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由所在地中心校依据学区划分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其他乡镇。其他乡镇小学招生由中心校按照学区划分,根据所辖学区学校学位情况、家长意愿等统筹、就近安排。
(二)初中入学
县城地区。实验小学和长丰师范附属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分组摇号派位的办法组织入学,其中60%升入长丰二中北校区(长丰一中老校区)、40%升入长丰二中南校区(城关中学),具体派位时间另行安排。
北城地区。梅冲湖学校招收北城地区商住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初中学校并已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在入学时,必须持房产证等材料报名。凤麟中学招收双墩镇辖区内居民及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业主子女。阿奎利亚魏武路校区(双墩初中)招收双凤开发区辖区内居民及没有小区配套的业主子女。合肥北城中学东校区招收都荟上城、北城中环城、恒大帝景、北城正荣府、保利时代、锦华园、世茂云锦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上海师范大学合肥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侨天越、金地自在城、科瑞北郡、华地森林语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北城世纪城学校初中部招收蒙城北路以西,北城世纪城一期的(颐徽苑、祥徽苑、鸿徽苑、国徽苑、冠徽苑、帝徽苑、腾徽苑)业主子女和三期的(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业主子女。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招收蒙城北路以东,北城世纪城二期的(和徽苑、鑫徽苑、吉徽苑、泽徽苑、瑞徽苑、裕徽苑、锦徽苑)以及雅徽苑和荣徽苑业主子女;考虑到相对就近,其中的禄徽苑业主子女初中也可就读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
其他乡镇。一个乡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初中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学校,乡镇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初中就读。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同时携带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毕业证)等材料,在居住证所在地中心校、中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由中心校、中学根据区域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它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会同所在乡镇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相关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我县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县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县行政区内的,其子女由安置地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
四、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小学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初中招生学校主动与学区内中心校和小学对接,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与宣讲,各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组织本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或毕业证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相关学校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的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各校招生方案及时报县教体局基教办备案。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
附件3
长丰县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民办学校在长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长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应事先充分了解报名学校招生简章内容、承诺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错时错峰到县教体局规定的报名地点审核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关注“长丰教育”微信公众号,县教体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及时导入网上报名系统。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可提出申请,双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县教体局基教办,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县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3-1.长丰县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3-2.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附件3-1
长丰县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附件3-2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范围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范围: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有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长人才〔2020〕3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长人才〔2020〕3号)。
六、烈士子女入学
范围:烈士子女。
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长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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