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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今日公布了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 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
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97880人,其中鼓楼区9580人,台江区4170人,仓山区13400人,晋安区9300人,马尾区3000人,罗源3400人,福清20600人,闽侯7800人,闽清3300人,永泰3300人,长乐9880人,连江8800人,高新区1350人。
四方面调整:
调整一:首次明确提出了 “多校划片”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今年福州市“小招”政策首次明确提出,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
市教育局表示,在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小片区管理”,稳妥、适时,因地因校制宜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相关学校。
那么多校划具体如何实行呢?
由于小学招生由县(市)区负责的原则,因此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并出台具体的方案。不过,实行多校划片,要统筹学校生均资源配置,避免加剧“大校额”“大班额”现象。而省市属学校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当地多校划片范围。
调整二:农民工购新房,子女可在招生片区安排入学
今年市教育局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出台政策: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如果无法全部安排的,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那么关于农民和农民工身份如何认定?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无法凭户口簿认定适龄儿童父母是否农民和农民工身份,因此,只要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提醒家长注意的是“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限制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时,这部分人员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凭证。
调整三:完善政策照顾对象认定办法和审核程序
今年“小招”照顾政策明确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予以照顾安排, 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双拥办负责认定。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五城区除台商子女、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在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期间携带相关凭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小学。
调整四:进城务工人员有房产证,子女入学优先派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优先派位办法有调整,将设置优先派位等级。
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符合报名条件。
“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同样符合报名条件。
去年规定,在满足“三证”条件或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
今年对此继续细化派位等级。其中,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派位优先等级高于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这是根据近年招生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优先照顾购房群体,避免相关适龄儿童远距离上学。
“
两种情况
作为片内生入学
”
今年小学招生对象是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市教育局表示,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规定,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三情况可在
非户籍所在地就学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其他特殊群体这样入学
除军人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外,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也作了规定。
1.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 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3. 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4.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拆迁户子女这样入学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小招”常见问题这样处理
针对小学招生的一些问题,市教育局也进行了解答: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父母双方、祖辈在五区内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6.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7.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租住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该公租房,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祖父母辈、父母五区内未购房,祖父母辈持有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租赁凭证,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辈的公租房作为日常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
8.租住在单位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9.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入学政策。
11.没有户籍,但出生证能证明是适龄儿童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同样适用于没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
12.仍有学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安排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3.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暂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适龄子女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4.父(母)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赁凭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不需提供父母暂住证,如另具备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可在公租房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
15.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一方为五区集体户口,另一方持不同区的暂住证,在具备“三证”的前提下在实际暂住地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
16.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双方持有不同区的暂住证,在具备“三证”的前提下由其实际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7.对于不符合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照顾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购房但未办房产证的,如提供预告登记证,其随迁子女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父母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证明等材料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电脑派位。
18.适龄儿童入学时如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延缓入学申请,符合划片政策的按片内生安排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条件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不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小招日程表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五城区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
2.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3.五城区除台商子女、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在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期间携带相关凭证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就读小学。
4.8月22日五城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
5.五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
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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